广东省
关于学习广东省公需课指南发布的问题
每年度公需科目及学习指南,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于当年第一季度发布。每年度专业科目及学习指南,由省行业主管部门于当年第一季度发布;已下放职称评审权给行业组织的,专业科目及学习指南由行业组织发布。专业科目学习指南发布后只需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登记即可,不再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集中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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