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
一、信息采集对象
广东省内(不含深圳市)的会计人员,具体包括:一是具有会计专业技术(含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资格的人员;二是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二、信息采集时间
集中采集阶段:2019年2月1日至4月30日。
长期采集阶段:集中采集阶段后,原会计人员可根据个人信息变化情况,登录系统对个人信息进行更新,新增会计人员可登录系统注册填报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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