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
2019年 第14号
按照《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原《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于2018年7月1日废止。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意见》(粤人社规〔2018〕11号),2018年(含)以后继续教育登记统一通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gdrst.gdhrss.gov.cn/)—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办理。为做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衔接工作,2019年5月1日起,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kj.gdczt.gov.cn)将关闭2017年(含)以前年度继续教育补登功能,仅提供2017年(含)以前年度继续教育记录查询及打印服务。
特此公告。
广东省财政厅
2019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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