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广东上半年省属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常见问题释疑
一、这次考试有哪些新的变化?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答:这次考试从报名缴费模式,到考试大纲依据等方面都有了较大的改变,具体有以下几点:
(一)更换无纸化考试题库内容。从2012年上半年起,省属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再使用“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题库”,而是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更换为“全国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题库”。
(二)采用最新考试大纲。从本次考试开始,省属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考试范围和命题依据均以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的通知》(财会办〔2009〕10号)印发的大纲为准。
(三)考试模式改变。因应用“全国考试题库”的缘故,考试模式相应有改动,《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三门科目统一安排考试,且考试时间连续进行,具体考试时长和题型等内容请参阅通知正文。
(四)缴费及考试资格审核方式改变。为便于考生报名,提高工作效率,本次考试采用“网上缴费,考后审核”的方式,考生在考前不需到现场办理资料确认和缴费手续,缴费手续在网上报名时同时办理即可,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按照有关规定到现场办理资格审核手续。
(五)取消团体报名方式。为确保考生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此次考试将取消团体报名方式,请每位考生务必认真准确填写个人信息,以确保顺利参加考试。
二、什么是“属地管理原则”?如何判断自己的报名属地?
答: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以及《广东省财政厅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粤财会〔2005〕60号)精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行属地原则,考生可参考以下方法判断:
(一)参加工作的人员,可以参照工作单位所属的行政级别来判断报名属地,不确定自己所属单位行政级别的,可依据单位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的发证机关做出判断。例如:“某某公司”营业执照由“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且公司办公地点在广州的,该公司员工则应当到广东省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报考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二)全日制在读学生,可以参照在读学校所属的行政级别来判断报名属地。例如:中山大学(广州校区)属于部属在穗学校,该校全日制在读学生可以到广东省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报考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三)其他人员,可以选择到自己户籍所在地行政区域报考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例如:某人户籍所在地是“广州市越秀区”,该人员可以到“越秀区财政局”了解报名情况。
三、哪些人员可报考“省属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如何判断自己符合报考条件?
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广东省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负责省属考区的报名考试组织工作,以下人员可报考“省属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一)中央及省属在穗单位,或银行系统、保险系统在穗单位的在职人员。
(二)部属及省属在穗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其他人员不属于以上报考范围的,视为不符合报考条件,即使考试合格,成绩也会被取消。
四、考生所在单位属于省属单位,但报名系统中不能选填,无法进行网上报名的,该如何处理?
答:考生需要先办理省属单位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后,报名系统将增加该省属单位信息,考生便可选填了。省属单位备案手续具体如下:
考生到现场提交以下资料:1.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省属单位申请表(见附表,也可于网站“资料下载”处自行下载),并加盖单位公章;2.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社会团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审核通过即可当场办结。
五、如何理解“报名表经单位审核盖章……,以备考后资格审查所用”?
答:报名表须经由单位审核盖章是针对“省属在职人员”提出的要求,“省属全日制在校生”的报名表不需要单位审核盖章。报名表是成绩合格的考生在考后办理资格审核时所需要提交的材料之一,请所有考生务必妥善保管好,其余提交材料的要求将另行公告,请考生留意。
关于单位盖章,只承认单位公章、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单位财务部门公章或所在单位部门公章,其余业务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均无效。
六、准考证上信息与个人信息不符的,该如何更正?
答:本次考试采用“网上缴费、资格后审”的模式,要求考生本人必须对自己所填写的信息负责。在网上报名环节应当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个人信息。为防止考生因失误错填信息而导致不能进入考场考试的情况出现,本系统在网上报名阶段同时开放信息更正的功能,在准考证打印时,还会提供最后的核对机会,打印完毕则不得再修改信息,请考生务必谨慎操作。
七、如果身份证遗失或正在办理中,怎样处理方可参加考试?
《准考证》上规定:“考生凭准考证以及有效身份证原件进入考场”。如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凭准考证及有效的临时身份证原件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临时身份证是唯一可以代替身份证作为入场参加考试的法定身份证明凭证,任何其他证件都不能代替身份证参加考试。
八、户口簿、护照、工作证、驾驶执照、学生证等证件能否代替身份证参加考试,为什么?
户口簿、护照、工作证、驾驶执照、学生证等证件都不能代替身份证参加考试。户口簿虽载有个人相关文字信息,但只能证明是家庭成员之一,因没有照片而难以辨别是否与持簿人相符;护照、工作证、驾驶执照等证件虽同样载有个人信息及照片,但反映主题各异,发证机构出自不同部门,主管部门分属各个领域,辨别证件真伪标准不一、难度大;只有身份证是由公安部门统一归口管理,是证明居民身份的法定证件,既载有个人信息和照片,又内设芯片并加密,易于鉴别。因此,为了给全体考生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防止弄虚作假,严肃考风考纪,《考场规则》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将身份证作为允许考生进入考场的唯一身份证明予以明确,并在准考证、考点现场公告栏都作公示。
九、身份证办理受理回执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带有考生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身份证明,能否代替身份证参加考试?
不能。身份证办理受理回执只能说明公安部门已经受理申请身份证补办手续,是到期领取身份证的凭证,但不是证明身份的法定证件,不具备证明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带有考生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身份证明,由于缺乏防伪标记,不易辨别真伪,因此不能代替身份证参加考试。考生若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正在办理中,应当及时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确保顺利参加考试。
十、如何领取考试合格证?有什么需要注意的问题?
答:如果考生通过考后资格审核的,根据以下情况发放相应合格证书,考后资格审核不通过的,即使成绩合格也不予以发放合格证书:
(一)《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以及《会计基础》须一次性通过方可获取双科合格证书;
(二)符合免考条件且《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合格的,可获得单科合格证书;
(三)《初级会计电算化》单科合格可获得《初级会计电算化合格证书》。
考生全科合格且通过资格审核的,可于规定时间内申请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关于考后资格审核及领取合格证流程的通知将另行公告,请考生密切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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